拾貳、業務宣導:由本局、各就業服務中心及各縣市政府透過下列方式辦 理宣導: 一、於地方有線電視台、廣播電台及平面媒體宣導。 二、邀集企業雇主及僱用單位人力資源主管辦理研習座談。 三、辦理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成果觀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