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用電腦續卡機閱卷時,試卡遇有損壞者,依左列方式處理: (一) 經查證確屬應檢人當時自行損壞導致讀卡機撕裂該卡,致無法讀 入者,以零分計算;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依讀入答案計分。 (二) 經查係在作業過程中誤損或由讀卡機產生損壞者,應由資訊管理 單位會同業務單位影印該卡並據以複製,重新讀入,或以人工計 分直接輸入電腦。影印本上註明原因並共同簽章後送業務主管或 試務主任核簽,併同原試卡由業務單位封印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