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十一年 五月一日施行。
一、第一項規定未修正。 二、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一百十一年五月一日施行,新增本辦法修正條 文之施行日期,爰增列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