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本會職業訓練局與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本計畫之業務分工如下: (一)本會職業訓練局 1.訂定有關執行原則之規定 2.辦理本項業務所需經費之撥付 3.宣導本項業務 4.督導所屬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本項獎助工作 5.細部作業事項之訂定 (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1.本計畫之宣導及執行 2.核發就業憑證 3.受理申請案件之審查 4.核定申請單位之獎助名額 5.核發獎助金 6.辦理本項業務經費之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