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申請計畫經主辦機關核定後,應依核定之計畫項目、執行期間及預 定進度切實執行,其經費不得移作他用;遇有特殊情況,原核定計 畫不能配合實際需要,必須變更原計畫內容、執行期間及進度時, 應敘明理由,檢附訓練計畫變更申請表(如附表五),函報主辦機 關核准後方得辦理。 訓練單位受理學員報名時,應協助學員完成學員基本資料表(如附 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