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評審流程分為資格審查、初審及決審三階段。
資格審查,由本部進行;符合參選資格者,提請評審委員會進行初
審。
初審依下列流程進行:
(一)書面審查:由初審委員針對參選者檢附之書面資料進行評審,通
過書面審查之家(人)數,以應得獎家(人)數之三倍為原則。
(二)簡報審查:書面審查後入圍之參選者,應至指定地點向初審委員
會進行簡報,其中入圍個人獎者,應親自進行簡報;通過簡報審
查之家(人)數,以應得獎家(人)數之二倍為原則。
決審依下列流程進行:
(一)實地審查:簡報審查後入圍之參選者,由本部安排決審委員至現
場執行實地審查,通過實地審查之家(人)數,以應得獎家(人
)數之一點五倍為原則。
(二)決審會議:實地審查後入圍之參選者,由決審委員會召開決審會
議,決議獲獎名單。
各階段入圍家(人)數,評審委員會得視參選狀況調整;入圍名單
將於各評審階段結束後,公布於本計畫專屬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