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國家人力創新獎選拔表揚計畫 (民國 105 年 01 月 22 日廢止)
12
十二、評審流程分為資格審查、初審及決審三階段。
      資格審查,由本部進行;符合參選資格者,提請評審委員會進行初
      審。
      初審依下列流程進行:
  (一)書面審查:由初審委員針對參選者檢附之書面資料進行評審,通
        過書面審查之家(人)數,以應得獎家(人)數之三倍為原則。
  (二)簡報審查:書面審查後入圍之參選者,應至指定地點向初審委員
        會進行簡報,其中入圍個人獎者,應親自進行簡報;通過簡報審
        查之家(人)數,以應得獎家(人)數之二倍為原則。
      決審依下列流程進行:
  (一)實地審查:簡報審查後入圍之參選者,由本部安排決審委員至現
        場執行實地審查,通過實地審查之家(人)數,以應得獎家(人
        )數之一點五倍為原則。
  (二)決審會議:實地審查後入圍之參選者,由決審委員會召開決審會
        議,決議獲獎名單。
      各階段入圍家(人)數,評審委員會得視參選狀況調整;入圍名單
      將於各評審階段結束後,公布於本計畫專屬網站。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