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應於年度開始前,由理事會編製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表,提經會 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因故未能依前項規定如期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者,可先經理事會 決議,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事後提報大會議決後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一、工會編製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表之期限,並明定應提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 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二、為因應工會因特殊情況,未能如期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時,爰於第一項 明定所編製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表,可先經理事會決議,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事後提報大會議決後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