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明師高徒計畫 (民國 106 年 09 月 01 日廢止)
12
十二、徒弟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具備第六點規定之資格。
  (二)需經由師傅遴選決定。
      師傅與徒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自行迴避不得配對:
  (一)師傅及徒弟曾為或現為配偶、三等親等內之血親、一親等內之姻
        親。
  (二)師傅現與或曾與徒弟訂有婚約。
  (三)師傅現為或曾為徒弟之法定代理人。
      一名師傅最多訓練兩名徒弟。但有特殊情形經分署同意者,不在此
      限。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