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登錄之資訊,有保密或限閱之必要者,得不公開;經篩選整理後之資 訊,中央主管機關得提供外界查詢或運用之方式如下: 一、網路查詢或下載。 二、以重製或複製方式提供。 前項之網路查詢或下載,免收查詢費用;申請重製或複製資訊,依中央主 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收取規費。但經授權於網路下載一定範圍之資訊者, 得免收費用。
一、鑑於使用者有知的權利,為使安全資訊公開透明化,宣告安全產品之登錄資訊可 依法合理公開,以利供應者及雇主查詢、瀏覽及運用,俾保障職場工作者安全, 落實源頭管理,爰列明登錄資訊提供外界查詢運用之方式及收費需求。 二、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具有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之限制,爰有保密或限閱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