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檢定機構受理申請後,應為檢定,並為必要之測試及生產技術品質 一致性查核。 檢定機構辦理檢定業務時,應以檢定機構名義為之。但檢定相關之 測試或生產技術品質一致性查核工作,得由檢定機構依其專業及技 術需求,另委由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測試實驗室或專業機構辦 理。 前項檢測工作,因情況特殊而擬採監督試驗或臨場試驗時,檢定機 構應擬具評估分析報告,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