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性化學品之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許可編號、核發日期及有效期限。 二、運作者名稱及登記地址。 三、運作場所名稱及地址。 四、許可運作事項: (一)管制性化學品名稱。 (二)運作行為及用途。 五、其他備註事項。
配合管制性化學品許可審查之需要,訂定管制性化學品許可文件應記載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