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技術指引 (民國 104 年 12 月 02 日訂定)
12
十二、雇主應訂定相關實施計畫,據以執行本指引之評估方法及分級管理
      措施,產生之文件及紀錄,應維持一套系統予以管制,並依規定期
      限保存。
      前項文件以電子檔形式存放者,應建立保護及備份,並防止未授權
      者取閱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