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補助經費核銷: (一)補助經費應依本部訂頒之「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 意事項」之經費標準及核銷注意事項,覈實辦理。 (二)本部補助經費涉及採購事宜者,應依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 (三)受補助單位辦理經費結報時,應提送全案期末報告書(如附件十 )及全案執行(實支)經費明細表(如附件十一)。 (四)受補助經費於補助案件結案時尚有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 (五)依審計法相關規定,申請補助經費之憑證免附送審,惟應確實依 會計法、審計法及檔案法等法令規定妥慎保管,以備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