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服機構對經就業諮詢,符合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請領條件,且無法推 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之求職人,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辦理失業認定,並轉 請核發失業給付。
參考就業保險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求職人經就業諮詢,如符合就業保險法所定之失業 給付請領條件,則由就服機構依就業保險法規定辦理失業認定,並轉請保險人(現為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核發失業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