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 (民國 113 年 06 月 19 日修正)
12
十二、第十點訓練計畫經核定後,雇主應依核定計畫內容辦理,並要求職
      場導師辦理下列事項:
  (一)按月評量工作崗位訓練雙週誌。
  (二)於青年結訓日起三十日內,至本計畫網站填寫學習成效。
      職場導師及青年參加本署或分署辦理與本方案有關之講習或活動,
      雇主應給予公假。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