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帳簿在同一會計年度內應連續記載,除已用盡外不得更換新帳簿。 各種帳簿之首頁應設置帳簿啟用、經管及停用紀錄,分類帳簿次頁應設置 帳戶目錄。
參酌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明定財團法人之會計帳簿應連續記載及 應設置記載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