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五月七日修正第 7 點條文,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十二、本作業規定其他未盡事宜,應依實施基準、委外作業原則及職訓補 助要點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