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婦女申請自主訓練獎勵,與下列補助或津貼,應擇一適用,不得重
複:
(一)充電起飛計畫之訓練費用補助。
(二)推動事業單位辦理職前培訓計畫之訓練費用補助。
(三)推動工會團體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計畫之訓練費用補助。
(四)推動辦理原住民失業者職業訓練作業規定之訓練費用補助。
(五)失業青年職前訓練獎勵要點之學習獎勵金。
(六)辦理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補助要點之訓練費用補助。
(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專班訓練計畫之訓練費用補助。
(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照顧服務員用人單位自訓自用訓練計畫之訓練
費用補助。
(九)專案缺工職業訓練試辦計畫之訓練費用補助。
(十)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