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壯世代勞工依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請假, 致任一月工資未達第九點第二款規定者,仍得於受僱期間領取壯世 代就業獎勵。 前項勞工於提出申請之該次九十日受僱期間內,其所實際獲致工資 數額,低於前點第一項所定核發基準者,按其實際獲致工資之數額 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