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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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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補助經費之結報及撥款作業:
  (一)辦理微學程之大專校院應於規劃期限內完成實施計畫,並於計畫
        結束後六十日內,繳交成果報告書(附件五)一式五份,及成果
        報告書電子檔光碟二份,併同經費支用報告表(附件六)等相關
        應備文件函送職安署辦理結案作業,至遲於學年度結束當年十月
        三十一日前(含)完成。
  (二)成果報告書內容應包含計畫基本資料、執行成果摘要、課程辦理
        情形、達成成效、學生課後回饋、經費項目使用列表等。
  (三)補助經費分二期撥付,撥付方式如下:
        1.第一期款:辦理微學程之大專校院依職安署審查意見提交修正
          計畫書、經費編列表及請款領據(附件七)等資料,經職安署
          審查合格後撥付補助經費總額百分之四十。
        2.第二期款:辦理微學程之大專校院於規劃期限內完成實施計畫
          ,並依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提交成果報告、結案作業相關應備
          文件、經費支用報告表及請款領據,經職安署審查合格後辦理
          結案作業,撥付補助經費總額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