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同一車輛上固定二個以上之容器連成一體 (以下簡稱集合容器。) 時, 應依左列規定: 一、應設可使容器相互間及集合容器與車輛間緊結之措施。 二、每一容器應設供氣體之輸出及輸入用閥 (以下簡稱容器原閥) 。 三、在灌裝管上應設安全閥、壓力表及緊急洩壓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