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國 96 年 08 月 0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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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列第四項,超低溫設備之絕熱性能試驗得採書面資料認定之。
二、超低溫設備保持絕熱性能之方式,係由設計製造者考量設計參數,選用適當絕熱
材料材質、被覆厚度,計算熱傳遞損失以評估採用適當冷卻方法、保冷設施或設
置使其溫度、壓力不致上升之安全裝置等。
三、超低溫設備之絕熱性能試驗,主要目的為保冷功能之測試,惟因設備體積龐大,
且構造檢查係於製造階段實施之檢查,此時該設備內尚無任何內容物,自難透過
測試以驗證其絕熱性能,且歐美、日本等工業先進國家對於超低溫設備僅書面審
核設計資料,並無實施絕熱性能試驗,基於國內業者迭有反映實施確有困難,如
能提出已有審慎絕熱性能考量等相關文件可供佐證,亦無不可,爰予增列第四項
,絕熱性能試驗得採書面資料認定,以符實際。
- 民國 100 年 0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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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字修正,左列修正為下列;「實施熔接檢查」修正為「實施同一座高壓氣體特
定設備之熔接檢查」。
二、第三項之「安全裝置」修正為「安全裝置之規劃」,因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構造
檢查時,安全閥、破裂盤等安全裝置尚未裝設,無從檢查,且竣工檢查亦有安全
裝置之檢查項目,易生重複檢查之慮。實務上,構造檢查時,係針對安全閥之閥
座開孔位置、孔徑大小及數量、破裂盤之設置及其他安全附屬品、安全保護裝置
之配置與特殊安全裝置等項目,實施確認其規劃設計之機能有效性,爰修正為「
安全裝置之規劃」,以資概括規範,俾臻妥適。
-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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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十五修正說明】
目前丁 4 紙張規格已非通用標準,爰刪除相關規定。
【附表四十四修正說明】
一、目前丁 3 紙張規格已非通用標準,爰刪除相關規定。
二、本表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管理資訊系統之表單格式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