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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民國 111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第 128 條
容器原閥置於容器後方之容器 (以下簡稱後方卸出式容器。) 應使容器原
閥及緊急遮斷裝置之閥與車輛後保險桿後面間之水平距離保持在四十公分
以上。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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