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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第 13 條
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局及所屬機關組織編制事項。
二、本局及所屬機關辦事細則研 (修) 訂事項。
三、本局及所屬機關分層負責之檢討、改進事項。
四、本局及所屬機關職員職務歸系、派免遷調、任審事項。
五、本局及所屬機關職員考試分發、升等考試及升官等訓練事項。
六、本局及所屬機關職員訓練進修、差假勤惰、考績 (核) 獎懲事項。
七、本局及所屬機關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撫卹事項。
八、本局及所屬機關職員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分析運用事項。
九、本局人事規章之擬訂及人事革新之建議事項。
十、本局及所屬機關人事人員管理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