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勞方、資方及政府代表委員因故不能出席委員會議時,得由其所屬團 體或機關指派其他相當職位或與其職務相關之人員代表出席,並具有參與 會議之權責。 本會委員因故不能出席委員會議或由他人代表出席時,應先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