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民國 114 年 05 月 26 日修正)
第 13 條
被保險人利用雇主為勞務管理所提供之附設設施或設備,因設施或設備之
缺陷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