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第七條至第九條所稱型式驗證,指由驗證機構對某一型式之機械、設 備或器具等產品,審驗符合安全標準之程序。
一、本條新增。 二、本法第七條至第九條所定「型式驗證」(type certification)之法令用語涵義 ,係針對某一型式之機械、設備或器具產品,審驗符合安全標準之程序,以臻明 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