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對含有危害物質之每一物品,應依附表四之規定提供勞工必要之安全 衛生注意事項 (以下簡稱物質安全資料表) ,其格式參照附表五。 前項物質安全資料表,應置於工作場所中易取得之處。
一、條次變更。 二、現行條文第十二條後段「並置於工作場所中易取得之處」移列於修正條無第二項 並作文字修正。 三、餘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