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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人員技能檢定實施要點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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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檢定前準備:辦理學、術科測驗所需工作人員、試題、場地、機 (
      工) 具設備、材料及所需表件,由辦理單位按試題規定準備之。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