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統計作業:
(一) 成果統計事項:
1.學員基本資料卡:九十五年度起各地方政府辦理之職業訓練均
併同納入職業訓練業務資訊管理系統 (TIMS) ,進行施訓管理
,系統中已能涵蓋本項資料,得免送。
2.學員就業成果追蹤:各地方政府應規範督導承訓單位對所辦理
之各訓練班次結訓後,進行就業輔導成果追蹤,並於結訓後 9
0 日及 100 日,於本局職業訓練學員管理系統鍵入各該班次
結訓學員之就業資料,並列印成輔導就業成果表【格式如新附
表十三,補充說明:輔導就業成果表之製作同樣係進入本局「
職業訓練業務資訊管理系統」 (網址:http:/tims.etrainin
g.gov.tw) ,將學員就業資料鍵入並列印出輔導就業成果表】
後同時函報縣市政府及本局對口職訓中心留查。
(二) 年度結案報告:各縣市政府於年度結束後,應就該年度職業訓練
辦理情形綜合彙整所開辦各該訓練班次資料,製成結案報告書 (
內容包括:年度辦理訓練班次一覽表、訓練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各班次訪查次數統計表、檢討與建議等) ,於次年二月底前函送
對口職訓中心二份,職訓中心於彙整服務轄區各縣市結案報告書
後再綜合服務轄區各縣市政府辦訓情形製成運籌管理報告函報本
局 (含地方政府報告各一份) 備查,有關輔導就業成果之就業率
部分資料,再於四月底前,以「年度辦理訓練班次一覽表」補填
報就業率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