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就服中心辦理案件之審核,得參考下列原則:
(一)有關職務再設計補助項目及金額在一萬元以上者,經審查會議審
查後核定。但申請項目與身心障礙員工就業直接相關且與生活輔
具、生財工具難以區隔時,得就個案之障別特性、就業需求性、
迫切性、合理性等因素審查核給。
(二)為鼓勵僱用單位優先以工作方法調整或工作條件改善為身心障礙
員工進行職務再設計,對於提供身心障礙者工作方法調整及工作
條件改善之僱用單位,得於審查會議由輔導委員就其改善情形之
實用性及效益性等評估,核給最高新台幣一萬元之補助費。
(三)職務再設計之項目,應以就業需求性及合理性等因素考量,包括
:
1.無障礙工作環境之改善。
2.現有機具或設備之改良及改裝。
3.安全裝置類輔具,包括聽覺障礙者申請警示燈,藉由燈光閃爍
代替聽覺功能生為身心障礙者加裝安全鈕,以增進工具機具及
設備之安全性生為肢體障礙者加裝環境控制開關,可使其輕易
控制職場週邊設備等。
4.改善工作姿勢類之輔具,如肢體障礙者申請可調式工作桌以改
善坐姿。
5.溝通類輔具,如聽覺障礙者得申請助聽設備,改善其聽能生如
語言障礙者得申請溝通輔具,解決其職場溝通不良問題。
6.增進視覺功能類輔具,如視覺障礙者申請擴視設備,以增進其
視覺功能。
7.改善身心障礙者工作條件,包括聽語障者之手語翻譯生視障者
之視力協助或改善上下班之交通問題等。
8.協助身心障礙者簡化工作流程、調整工作場所或工作方法等。
9.其他必要之改善項目。
(四)提供聽語障者之手語翻譯及視障者之視力協助,手語翻譯及視力
協助人員資格及補助標準表,如附表。
(五)個人計程車業之職務再設計應以車輛合法及必要之改良及改裝所
需費用補助,包括手控油門煞車輔助器、駕駛座座椅改裝、方向
盤控制輔具、手控汽車駕駛裝置改裝、汽車輪椅裝載箱等項目。
(六)公益彩券業之職務再設計,以能改善下列事項為優先補助項目:
1.解決長時間站、坐之問題。
2.考量防搶及通報的需求。
3.輪椅進出,需考慮高低階落差之問題。
4.有自營店面者,內部之無障礙空間設施。
(七)其他經輔導委員建議可有效解決身心障礙者就業問題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