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本部機房搬遷,本系統於113年10月4日至10月6日期間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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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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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外部訓練依訓練單位收費標準覈實提列,但每人每小時課程最多以
      編列六百元為原則,若有特殊課程費用較高者,則以一千元為上限
      。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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