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法規名稱:
第 13 條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學員收取必
要費用,並應掣給收據。
法規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