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學校應以校為單位研提訓練計畫,並檢附下列應備文件、資料,於
本計畫資訊管理系統提出申請:
(一)訓練領域別為流通業、財務金融、經營管理、數位內容與資訊、
觀光與餐旅服務、醫療保健與照顧服務、人文社會與文化創意、
造型與時尚設計、營建工程與機電、生態環保與生物農業科技相
關產業等十大領域。
(二)檢齊申請計畫彙總表、實務學程模式申請計畫書或訓練學程模式
申請計畫書、產學合作契約影本、企業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
發之合法立案、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
網站之登記資料、最近一期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
保險投保月底生效人數資料或其他足資證明加保之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