胴體或其他承受壓力部分所使用之板之腐蝕裕度,應在一毫米以上。但碳 鋼鋼料及低合金鋼鋼料以外之材料,依經驗實績認無腐蝕或磨耗之虞者, 不在此限。
一、規範胴體或承受壓力部分所使用之板於考量腐蝕裕度(corrosion allowance) 時之最小值。 二、所謂腐蝕裕度,指對可能發生腐蝕及磨耗者,其板厚之寬裕值。「腐蝕裕度」應 從壓力容器之內容物性質、材料種類、使用期間等加以綜合考量。 三、碳鋼或低合金鋼以外之材料,如依經驗實績確知其無發生腐蝕或磨耗之虞者,得 免加上腐蝕裕度。例如熱交換器之傳熱管,不需考量腐蝕裕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