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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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指導要點 (民國 113 年 04 月 17 日修正)
13
十三、申請驗證單位應填具「臺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驗證申請書」(
      如附件四)及「事業單位基本資料與問卷」(如附件五),並檢附
      相關文件,向 TOSHMS 驗證機構提出 TOSHMS 驗證申請。
      前項申請驗證單位可為總機構、地區事業單位或二者之組合。若總
      機構及其轄下事業單位同時申請,應分別填寫「事業單位基本資料
      與問卷」。
      已通過 ISO 45001  驗證之事業單位,得於辦理 ISO 45001  追查
      稽核或重新驗證稽核時,依前項規定一併向 TOSHMS 驗證機構申請
      TOSHMS  驗證。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13 年 04 月 17 日
一、配合多場區(事業單位)驗證稽核及發證方式,爰新增第二項申請驗證單位可為
    總機構、地區事業單位或二者之組合。另為確保 TOSHMS 驗證機構依據各事業單
    位實際製程、活動、服務現況規劃及實施稽核計畫,要求總機構及其轄下事業單
    位同時申請時,應分別填具「事業單位基本資料與問卷」。
二、因通過 OHSAS 18001  驗證之事業單位已於一百十年全數轉換 ISO 45001  驗證
    ,爰刪除第三項規定。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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