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訓練單位辦理經本部公告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管理職類,應委 託測驗試場辦理管理職類結訓電腦測驗,並依前點試務管理機構公 告之測驗期程實施。但訓練單位設有測驗試場者,不在此限。 前項管理職類結訓電腦測驗之委託,應以書面為之(委託書如附件 二)。 訓練單位應於辦訓十五日前檢具前項委託書及訓練規則第二十一條 規定之文件,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試務管理機構。 訓練單位委託或辦理第一項測驗,應以每人每次新臺幣四十元,向 試務管理機構繳交測驗服務費,並由試務管理機構開立收據或統一 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