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仲介業利用個人資料行銷時,應建立下列作業程序: 一、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 用。 二、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立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並通知 所屬人員。
人力仲介業應就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時建立相關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