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申報登錄所附文件資料,應以中文為主,得輔以英文或其他外文。 前項資料為外文者,除供工作者使用之安裝、操作、保養、維修及危險預 防對策等技術文件資料,應有中文正體字譯本外,文件為英文以外之外文 者,並須附具英譯本對照。 申報者未依前二項規定辦理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限期通知其補正;屆期未 補正者,不予受理。
一、鑑於我國官方文字為正體中文,為使宣告安全產品之安裝、操作、保養、維修及 危險對策等文件資料皆具有易閱讀性,以提高國內職場工作者操作與維修作業之 精準度,並降低錯誤操作之危險產生,爰明列相關文件資料應為中文正體字或其 中譯本之要求。 二、為減少資訊申報登錄之源頭管理機制造成國際貿易之干擾,爰列明安裝、操作、 保養、維修及危險對策以外之文件資料,如為英文除外之外文者,尚須附具英譯 本對照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