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分區技能競賽有關事項:
(一)分區賽分為北、中、南 3 區辦理:
1.北區: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承辦;行政轄區包括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
及連江縣等 8 縣市。
2.中區: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承辦;行政轄區包括
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
等 7 縣市。
3.南區: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承辦;行政轄區包括
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及澎湖縣
等 7 縣市。
(二)參賽選手經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廠商及訓練機構
推薦者,得報名參加,其推薦原則如下:
1.參賽選手由單一提名單位推薦報名,每 1 提名單位每 1 職
類限推薦 6 人(組)。
2.參賽選手具學籍者,除下列情形外,須以就讀學校為提名單位
。
(1)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定各級學校產學相關計畫之校外實習合作
單位,得擔任提名單位,須提供教育主管機關核定函、勞保
投保資料及相關合約書等證明。
(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審查通過之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
,得依投保情形由分署或合作事業單位擔任提名單位,須提
供分署審核通過證明、勞保投保資料及相關合約書等證明。
(3)進修部(夜補校)學生如有工作事實者,得由其服務單位擔
任提名單位,須提供學生證影本及勞保(或相關保險)投保
證明。
3.協助選手提供訓練資源者,得列培訓單位。
(三)各分區技能競賽皆於 105 年 1 月 19 日至 1 月 28 日止受
理網路報名,每 1 人報名費新臺幣 400 元整。
(四)競賽日期:105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報到及熟悉場地,23
日(星期六)競賽及評分,24 日(星期日)上午 10 時 30 分
在技能檢定中心及承辦單位網站公告英雄榜。
(五)獎勵:每 1 職類取前 5 名優勝選手,參賽人數不足 10 人(
組)時,優勝人數取報名人數之二分之一比例獎勵(例如:6 人
(組)或 7 人(組)參賽時,取前 3 名優勝;8 人(組)或
9 人(組)參賽,取前 4 名優勝;10 人(組)以上參賽,則
取前 5 名優勝)。另各職類參賽人數超過 10 人(組)時,得
取佳作數名(以報名人數之二分之一,扣除第 1 至 5 名後之
名額為限)。每 1 職類優勝選手且競賽成績及格者,獎勵如下
:
1.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金牌 1 面、獎狀乙幀。
2.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5 千元、銀牌 1 面、獎狀乙幀。
3.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3 千元、銅牌 1 面、獎狀乙幀。
4.第 4 名:獎狀乙幀。
5.第 5 名:獎狀乙幀。
6.佳作:獎狀乙幀。
(六)分區技能競賽各職類選手競賽成績不及格者不列入名次及佳作,
且不予推薦參加全國技能競賽。
(七)各分區技能競賽辦理期間,設競賽大會處理各項競賽事務及執行
競賽規則。其任務編組由各分區技能競賽承辦單位規劃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