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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106 年全國職場達人盃技能競賽計畫 (民國 106 年 03 月 2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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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其他事項:
  (一)為減少競賽材料及相關資源的浪費,針對無正當理由卻報名未參
        賽者,將依下列方式處理:
        1.次屆競賽時,主辦單位得不受理該提名單位推薦該職類任何選
          手參賽,且不接受該選手報名任何職類。
        2.所稱正當理由係指天災(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等不
          可抗力之重大偶突發事件)和無法預期(重大車禍、生病住院
          、家有重大事故等具有證明)之因素。但選手預知屆時無法參
          賽,應事先於競賽 14 日前(即 106  年 6  月 23 日)以書
          面方式向承辦單位請假(請假單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
          檢定中心網站 http://www.wdasec.gov.tw/  下載),經獲准
          者,則不在此限。請假者視同放棄該次參賽權利,屆時不得再
          行主張恢復。
  (二)106 年 7  月 9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起於勞動部勞動力發
        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公告英雄榜,選手對競賽成績有異議時,
        應於公布後 3  小時內(中午 12 時前),由選手本人,以書面
        載明職類名稱、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
        居所及事由等向大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提出
        ,逾時不予受理。
  (三)為處理競賽期間爭議事件、競賽後選手提出之成績異議問題及裁
        判人員違失事項,大會得召開技術爭議審議小組會議。技術爭議
        審議小組作成之決定,由大會以書面答覆申請人。
  (四)本競賽之技能範圍有別於技能檢定,不適用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
        證辦法之免術科測試之規定。
  (五)選手無法參加頒獎典禮者,應向經主(承)辦單位請假者,其獎
        金、獎狀及獎牌等,事後應由本人於規定期限內至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親自領取。
  (六)曾獲得 101  年、102 年勞動達人盃及 103  年、104 年全國職
        場達人盃技能競賽獲前 3  名者,不得再報名參加本競賽相同職
        類競賽。
  (七)參賽選手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技能競賽
        /資料下載/試題資料/下載 104  年全國職場達人盃技能競賽
        試題參考。另本屆競賽試題相關資料公告通知,預訂於 6  月 7
        日前寄出,查詢競賽試題及報到通知等相關訊息,可電話洽詢勞
        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能競賽科,查詢電話 04-2259
        5700  轉 503。
  (八)選手報名時填寫電子信箱,即可訂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
        定中心電子報及參加技能競賽充電讚社群網站,收取競賽各項訊
        息。
  (九)競賽時間及場地如有變更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