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其他事項:
(一)選手因作弊取得之成績,經查證屬實後,取消其名次,並按成績
依序遞補。
(二)選手對競賽成績有異議時,應於公布後 3 小時內,由選手本人
以書面載明職類名稱、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編
號、住居所及事由等,向大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
心)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三)為處理競賽期間爭議事件、競賽後選手提出之成績異議問題及裁
判人員違失事項,大會得召開技術爭議審議小組會議。技術爭議
審議小組作成之決定,由大會以書面答覆申請人。
(四)本競賽之技能範圍有別於技能檢定,不適用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
證辦法之免術科測試之規定。
(五)選手報名時填寫電子信箱,即可訂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
定中心電子報及參加「技能競賽充電讚」社群網站,收取競賽各
項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