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委員及業務有關人員,對於業務處理上之秘密,應負保密義務。 本會會議紀錄,除必須保密之事項外,應予公開。
一、第一項明定本會委員及業務有關人員,對業務處理上之秘密,應負保密義務。 二、第二項明定本會會議紀錄,除依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或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法 令規定應限制公開之事項外,應予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