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法規名稱:
13
十三、地方主管機關於提報禁止事業單位代表人及實際負責人出國案件時
      ,應審酌下列事項:
  (一)被大量解僱勞工是否可獲得法院裁定准予民事保全或強制執行,
        且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
  (二)被大量解僱勞工是否可獲得相當之積欠工資墊償。
  (三)事業單位是否已與被大量解僱勞工為相當之協商。
  (四)事業單位是否已向被大量解僱勞工提供相當之擔保。
  (五)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是否仍有相當之餘額。
  (六)其他行政手段得否達成同一目的。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