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最低工資審議通過之次日起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後 公告實施。 行政院不予核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收到不予核定函之日起三十日內, 再召開審議會進行審議,並將審議結果依前項規定報請行政院予以核定。
【立法院公布之立法理由】 【立法院公布之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定明審議通過最低工資之核定公告實施程序。 二、第二項定明審議通過之最低工資,經行政院不予核定後之處理機制。行政院不予 核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再召開審議會審議,並將審議結果報送行政院,由行政 院予以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