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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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第 13 條
性騷擾事件之調查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意
見及答辯機會,除有詢問當事人之必要時,應避免重複詢問。
性騷擾事件之調查過程,應以不公開方式為之,並保護當事人之隱私及其
他人格法益。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一、第一項定明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調查及處理原則。
二、第二項定明調查過程之保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