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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五零五零壯世代就業網絡合作補助要點 (民國 113 年 01 月 1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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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提案單位應檢附下列文件辦理計畫經費核撥及核銷:
  (一)辦理預撥者:
        1.領據或收據。
        2.其他經分署認定有必要提出之文件。
  (二)辦理核銷者:
        1.領據或收據。但已預撥經費者,得免付。
        2.經費支用明細表正本(如附表四)。
        3.支用單據。但提案單位為行政機關者,得免付。
        4.成效報告書(如附表五)。
        5.其他經分署認定有必要提出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