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 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法規名稱:
13
十三、職災強化訓練機構執行補助款項時,應取得合法之支用單據,並依
      相關規定妥善保存。
      職災強化訓練機構之各項支用單據,未依規定妥善保存,致有毀損
      、滅失等情事,應依情節輕重酌減嗣後補助款或停止補助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