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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民國 111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第 130 條
容器之原閥、緊急遮斷裝置之閥及其他主要零件突出者,應將此等零件收
容於設置於車輛左側以外之堅固工作箱內,且使工作箱與車輛後保險桿後
面間之水平距離保持在二十公分以上。
期  間 自民國 日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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