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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民國 105 年 11 月 21 日修正)
英
第 131 條
雇主於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檢查合格證有效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應填具定期 檢查申請書 (附表四十) 向檢查機構申請定期檢查。
顯示附件圖表
附表四十:定期檢查申請書.DOC
附表四十:定期檢查申請書.PDF
顯示立法理由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
【附表四十修正說明】 目前丁 4 紙張規格已非通用標準,爰刪除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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